湖北武汉某小区业主把小区556个车位全数买下来,然后高价转卖,并且只卖不租,那让其他业主苦不胜言。
而在其他业主提出量疑之后,那个买下全数车位的业主回应道:合理购置有何不成?
但那实的是合理买卖吗?明显不是!
按照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起首满足业主的需要。那种“起首权”不是“优先权”,也就是说,车位没有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前,开发商是不克不及卖或者租给别人的。
而那种起首满足有两层含义,一是小区内的业主能够把车位买下来,二是若是小区业主不想买车位那能够租。
但不管业主是买车位仍是租车位,规划内的的车位都必需起首满足所有业主的需求,假设那个小区有500个业主,那么开发商必需留出500个零丁车位出来,不克不及同时卖给或者租给统一小我,除非小区内所有的业主都不买车位,也不租车位。
而如今开发商把556个车位一次性卖给统一个业主,明显是违背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至于为什么那个业主可以一次性从开发商购置到所有的车位,只能说那里面那个业主跟开发商有着一些不成告人的奥秘。
那个业主通过一次性把小区所有的车位都买下来之后,只卖还不租,那明显属于垄断车位,然后哄抬物价的行为,那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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