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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半成品菜的味道让IPO成功。
2020年12月10日,证监会官网公告显示,苏州味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期)获批。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利涛、薛波。
此外,证监会对韦志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反馈,并要求韦志祥回复加盟店、食品安全等问题的信息。
(一)基本情况
苏州味之香食品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味之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0日。
2018年3月3日,伟志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伟志祥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1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扣除股本后的净资产转为资本公积,公司整体变更。公司名称为“苏州味之香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通过整体变更,审议批准成立股份公司。
2019年12月2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苏州市味知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20年8月10日再次申报。
(二)股东
夏静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夏静直接持有发行人5475万股,持股比例为73.00%,并通过金花生间接控制发行人10.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83.00%的股份。
(3)报告期内的业绩
招股说明书显示,韦志祥2017年至201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9亿元、4.66亿元和5.4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180万元、7112万元和8624万元。
(四)审计会议提出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零售渠道平均销售收入约占70%,其中加盟商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经销商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在报告期内,大多数加盟商是从原来的经销商升级而来的。请询问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加盟店数量快速增加、经销商数量锐减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比例变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减少约800家,其中仅有400家转为加盟店,经销商流失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发行人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说明加盟商和经销商在经营业绩方面的异同;结合加盟店的平均营业额和盈亏平衡点,说明盈利加盟店的比例以及加盟模式是否可持续;(3)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直接或间接进行了其他未披露的交易、资本交换或向发行人的供应商、加盟店和经销商提供了资金援助或支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验证依据和过程,并明确验证意见。
2.发行人的主要原料是肉类、家禽和水产品,购买的牛肉产品大部分是进口的。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集中,变化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食品生产、流通、原辅材料采购、外部加工、配套产品供应等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执行,自身检测机构是否能有效满足食品生产安全的需要;(2)采购、生产、销售过程中防止进口疫情的措施,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对公司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产生影响;(3)每种原料的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一致,同一种原料的采购价格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4)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为贸易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前五名供应商在报告期前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验证依据和过程,并明确验证意见。
3.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胡家红的兄弟胡控制的真实口味,实际从事半成品蔬菜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形成同行,供应商和经销商重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其采购价格与发行人及其他第三方的差异及其合理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重叠经销商销售的真味产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存在发行人与真味通过非重叠经销商销售给同一最终客户的情况;(3)结合前述问题,分析发行人与真实口味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转移,如相互成本承担、整体销售价格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验证依据和过程,并明确验证意见。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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