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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已经改变了。"从2021年开始,离婚房产就这样“分”了,闹也没用

网友 房产频道 2020-12-18 15:33:40 6288 0

钱钟书在《围城》有这么一句名言:“婚姻如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

当丘比特之箭击中一对成年男女时,他们既幸运又幸福,世界上幸福的爱情故事开始了。但是,当爱情成熟,男女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却突然发现,婚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而是一件由米、油、盐、酱、醋、茶等五味杂陈的小事。

一方面,婚姻需要强大的爱情,另一方面,婚姻需要强大的物质支持。

爱情和面包就像婚姻的两条腿。一旦失去其中一个,婚姻可能就此结束。一旦婚姻进入“破产”程序,当夫妻的“婚姻事业”走到尽头,一个新的问题就产生了:如何分配经营多年的家庭财富?

旧婚姻法规定,无论何种离婚,家庭财产均按50%分割:50%。比如婚前,男方已经拥有价值400万元的10套房子和1000万现金财富,而女方一贫如洗。结婚六年,到了离婚的时候,根据财产分割法,女方需要分割男方的200万房产和500万现金。

"新的离婚条例已经改变了。"从2021年开始,所有离婚财产都是这样“分割”的,夫妻闹也没用。2020年《新民法典》年通过,2021年1月1日(明年起)开始实施。其中,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一些规定。

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

男方在领结婚证前已经购买了该房屋,该房屋属于全款购买,因此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婚前,一方到公证处对财产进行公证,并公证该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离婚时不能分割。

婚姻期间,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资产全款购买房屋,另一方的姓名未在该房屋登记。如果能证明此房是婚前用100%个人资金购买的,则此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以后婚姻崩了,这个房子就不拿出来分了。

新《民法典》和新《婚姻法》都对婚前个人财产做了详细规定。结婚证和公证是两个里程碑式的定义,因为在法律意义上,结婚证是合法婚姻成立的标志,财产公证是财产关系人承认该财产的法律依据。

二、离婚需要划分共同不动产:

婚后夫妻无房住,父母一方再也受不了了。他们买了房子给了夫妻,但是不清楚给了谁,所以房子也是共同财产。

所谓共同财产,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奋斗到现在的财产,有明确的规定,与旧婚姻法的规定不同。旧婚姻法,无论是夫妻财产还是房屋,无论什么时候购买,只要结婚,都算共同财产,所以有“斗地主”的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不管房子是谁出的,只要不是公证的个人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获得结婚证之前创造的财富,无论它是如何存在的,即使在多次结婚离婚之后,这部分财产仍然是个人资产。但夫妻在领取结婚证后所创造的财富,无论是男方创造的还是女方创造的,只要没有明确界定为个人资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这里有一个误区:男方结婚前花了50万付款买了200万的房子,月供6000,是男方用工资卡自动扣的。房产证领完一个月后,男方和女方领了结婚证,但是婚姻管理不好。两年后,女方要了200万财产的一半,男方却说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首付是婚前给的,房贷也是用他的工资卡还的,妻子应该一分钱都没有。

夫妻各持己见,谁对谁错?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1.男方婚前买房首付50万。这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新婚姻法》定义这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所以妻子主张分割全院是不合理的,法律不支持。

2.婚后丈夫用自己的工资卡还房贷,房贷在续婚期间还了2年。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吗?这是老公的误解。虽然婚后个人工资用于偿还房贷,但婚后个人工资其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知道,米、油、盐、酱、醋在婚姻中无时无刻不在花钱,夫妻婚后每月的收入就是为了保障家庭的生活费。

一般来说,谁花的多谁花的少是无法量化的,只能算是一刀切的共同财产。所以根据《新法》,结婚后,如果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卡偿还房贷债务,这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分割。

作者/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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