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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东王楠通讯员刘一
最近深圳的张女士遇到了大麻烦。丈夫十几年前去世后,夫妻共有财产中有十几个继承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05年,张女士的丈夫李小姐去世,未留下遗嘱。该商品房原属夫妻双方所有,房产证上写着李小姐的名字。丈夫去世后,张女士没有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过户。
前段时间因为小学招生的需要,张女士想把孙子的户籍迁入这个商品房。然而,由于房产证上李老师的名字,手续无法顺利办理。
为了尽快过户,张女士来到深圳公证处求助。经过协商,公证人告诉张女士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这个商品房里有十几个继承人。这到底是为什么?
原来,由于李先生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操作。换句话说,除了张太太,李小姐的母亲和子女都有继承权。李先生死后,在房屋分割前,李先生的母亲于2013年去世,导致了李先生三兄弟的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再继承”。但是李老师的三个兄弟都老了,都在外地生活,不可能来配合申请。
让张女士崩溃的是,李小姐的大哥也在不久前去世,导致李太太大哥的妻儿相应的继承权。
在公证员的安抚和建议下,李老师的两兄弟和李老师大哥的妻儿到当地公证处申请了放弃继承的公证书,然后寄到深圳。同时办理了李小姐母亲和李小姐大哥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公证员的帮助下,张女士终于拿到了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凭着公证书,她很快就将房产过户,并成功让孙子入学。
民法典:
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将导致“再继承”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且不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移给其他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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