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助发放作业的告诉》,告诉指出,毕业5年内创业的全日制一般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满意相关条件后,可获不超越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带动工作人数5人及以上(含创业者自己)的创业者,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不超越10000元。
告诉清晰了申领条件,要求申领人有必要是初次在福建省内以自己身份注册兴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所兴办企业自工商挂号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时仍在正常运营。
告诉规则,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用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请求一次补助。其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工作挂号的或用人单位正在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不能享用一次性创业补助。
近年来,福建继续出台办法,推动台港澳人员在闽工作创业享用福建居民平等政策待遇。自9月1日起,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福建依法享有劳动工作、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力,享用当地政府供给的基本公共工作创业服务,在福建省工作创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归入当地工作创业办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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