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纪委监委4月22日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淄博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宋振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宋振波(资料图)
经查,宋振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贪婪无度,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违规决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宋振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 决定给予宋振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淄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宋振波,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山东桓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
他长期在淄博工作,历任:周村区委副书记,临淄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工区工委副书记, 临淄区委副书记、区长,临淄区委书记等职。
2020年,他任淄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24年11月1日消息,宋振波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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