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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方:尹锡悦逮捕令执行主体应为公调处 不宜由警方执行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

韩国警方:尹锡悦逮捕令执行主体应为公调处 不宜由警方执行

总台记者获悉,当地时间6日,韩国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表示,将继续就尹锡悦逮捕令的执行与韩国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进行协商。韩国警方随后表示,尹锡悦逮捕令执行的主体应是公调处,警方认为不宜由警方来执行。

当天,韩国警方称,韩国公调处把执行逮捕被停职总统尹锡悦的业务移交警方。公调处也发布公告称,已于5日晚向韩国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发送了对尹锡悦逮捕令执行的全权委托公文。

不久之后,韩国警察厅国家调查本部表示,公调处发送的尹锡悦逮捕令执行全权委托公文存在“法律缺陷”。随后,警方又表示,今日抓捕尹锡悦存在“现实困难”。

尹锡悦的律师尹甲根就公调处将尹锡悦逮捕令的执行全权委托给警方一事发表立场文表示,公调处“不能像转包工程一样,将调查中的一部分全权委托给其他机关”。

2024年12月31日,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以涉嫌发动内乱和滥用职权为由对尹锡悦发布逮捕令,逮捕令的有效期于本月6日截止。公调处本月3日对尹锡悦执行逮捕令,但遭到总统警卫处阻拦。经过数小时对峙后,公调处宣告行动失败,暂停执行逮捕令。6日,韩国公调处称,将向法院申请延长对被停职总统尹锡悦的逮捕令有效期。(总台记者 张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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