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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这些超市 、商务酒店、中学等被通报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0大类食品1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郓城县东方明珠商务酒店(普通合伙)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郓城县大福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金河壹号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郓城县和恒超市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郓城县金旋购物中心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郓城县刘永林饺子店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郓城县润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郓城县武安镇五界首初级中学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郓城这些超市 、商务酒店、中学等被通报

来源:郓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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