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州河蓟州东赵各庄镇段治理工程格宾石笼供应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400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州河蓟州东赵各庄镇段治理工程项目-格宾石笼供应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90000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津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州河蓟州东赵各庄镇段治理工程项目-格宾石笼供应,具体详见比选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州河蓟州东赵各庄镇段治理工程项目-格宾石笼供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州河蓟州东赵各庄镇段治理工程项目-格宾石笼供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3.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比选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比选人公章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4.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比选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比选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比选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比选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比选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比选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文件费。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营业执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方为有效。】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时00分
备注:项目详细内容,表格、附件请网站查阅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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