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中,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15年前,冯钦哉的后代认为以上情节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向西安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影厂”)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处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的情节。然而,10余年后,西影厂再次侵权。
新闻回顾:西影厂15年前被判停播冯钦哉“行贿的情节”
36集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07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2008年,在西安的冯钦哉的孙子冯寄宁看到后,认为该剧恶意编造冯钦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对冯钦哉名誉权造成严重侵犯,冯寄宁遂状告西影厂,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冯寄宁委托陕西诺尔律师所律师戴晓东代理此案。庭审中,戴晓东出示了11份地方志和相关人员的回忆录、书信等物。西影厂出示了3份证据。
法院认为,《西安事变》中三段有关冯钦哉的描写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历史史实,其中关于冯钦哉行贿钱大钧一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权。法院最后判定,西影厂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的情节”,并要求西影厂就“行贿的情节”在全国性报刊为冯钦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西影厂依据判决书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冯寄宁、西影厂之间已经了结此起侵权纠纷。
史料记载,冯钦哉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先后投身辛亥革命、护国讨袁、北伐战争、抗战。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北平和平起义。
被诉“侵权”
搜狐公司追责授权方
西影厂从中承担和解费
让冯寄宁没想到的是,时隔10余年后,西影厂会再度侵权。
2019年夏,冯寄宁发现网络上多家传媒公司播放的《西安事变》电视连续剧中仍存在侵权部分情节,遂连续多次维权。2020年12月9日,冯寄宁起诉搜狐公司,称搜狐公司网络播放的《西安事变》电视连续剧构成名誉侵权。他这才了解到,2018年,西影厂将其摄制的《西安事变》电视连续剧拷贝(未删除有关冯钦哉给钱大钧行贿一根金条的侵权情节)独占授予霍尔果斯时利和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又从霍尔果斯公司获得传播权。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判决,判令搜狐公司在其视频网站刊登道歉声明,为冯钦哉恢复名誉,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赔偿冯寄宁精神抚慰金15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搜狐公司对此判决书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期间,因搜狐公司所播放的《西安事变》电视连续剧来自霍尔果斯公司的授权,搜狐公司遂向霍尔果斯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费用,2022年2月22日,霍尔果斯传媒公司与冯寄宁达成和解,由霍尔果斯公司向冯寄宁支付25500元和解款,冯寄宁收到和解款后,申请撤回起诉,并就协议签订前播放电视剧《西安事变》中包含冯钦哉行贿等相关情节的行为不再向霍尔果斯公司和搜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霍尔果斯公司被搜狐公司追责时,找到为其授权的《西安事变》电视连续剧版权方西影厂主张侵权费用。2022年2月28日,西影厂与霍尔果斯公司约定:前款约定的25500元赔偿款及其他费用2500元,合计28000元由西影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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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事和解,2022年3月7日,搜狐公司撤回上诉,冯寄宁也撤回起诉。
其孙发现仍有侵权情节的光盘售卖
再诉西影厂
本以为西影厂将此事已经处理完毕。但冯寄宁又发现,在孔夫子旧书网发现有《西安事变》电视连续剧侵权光盘销售。冯寄宁认为西影厂蔑视法律权威,知错不改,为谋取利益,故意继续传播,致使侵权范围扩大。
随后,冯寄宁再次找到律师戴晓东,让其为自己代理,又将西影厂告上法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西影厂单纯向霍尔果斯公司转让含有侵权情节的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的行为、不会造成电视剧中的侵权情节向社会不特定人传播的后果,只有在霍尔果斯公司授权其他地方公开传播时,才能引发社会对冯钦哉名誉评价的降低,才会产生侵权损害后果。鉴于西影厂在冯寄宁诉搜狐案中已经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冯寄宁在本案中再要求西影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中,西影厂称已将电视剧中的侵权情节删除,并将删除后的电视剧交付给了霍尔果斯公司,如再有删除前的其他传播行为引发的侵权事实,冯寄宁可另行主张。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冯寄宁之诉讼请求。
律师戴晓东认为,根据事实和法律,西安电影制片厂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有意遮掩侵权事实,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西影厂作为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的摄制者、第一发行者,其转让播放权的行为与各平台播放侵权情节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西影厂明知有侵权情节却不删除,对外转让播放权,其对本次侵权有过错,应认定西影厂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权。
今年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处西影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报刊发表向冯寄宁表达歉意的声明,并赔偿冯寄宁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74岁的冯寄宁11月18日告诉记者,西影厂给他支付了3万元精神抚慰金,他此后一直期盼着西影厂在报刊上登载道歉声明,为爷爷恢复名誉,可至今仍未道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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