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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组织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1、凡符合《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可在“平顶山消防”微信公众号下载查看)的单位均应向辖区消防救援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再重新申报。

3、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因发生停业、搬离、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备,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申报途径:

按照单位实际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可在“平顶山消防”微信公众号下载后自行打印),申报表填写后交至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部门。

附件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xls

平顶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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