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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地防疫政策逐步细化优化,连花清瘟等部分热销药品出现暂时紧缺,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机炒作、哄抬价格。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前期线索,从多个平台提取多家药房9月以来连花清瘟销售数据,并组织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进货台账。
核查发现,部分经营者在采购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12月初开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如某线上药房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11月采购价格23.5~32元/盒,销售价格26.8~38元/盒,但从12月初开始迅速上涨,至12月5日涨到99元/盒。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
12月8日至9日,福州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店进行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抗病毒、抗感冒药品的价格情况,并发放《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药店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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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4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43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43份,发现1家药店未明码标价已责令其改正。
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晋安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措施的进一步优化,以连花清瘟等抗病毒、抗感冒药品成为近期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机大幅度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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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庙小妖风大
校对丨古力波
图文来源丨今日晋安、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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