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操纵市场造成价格大涨最高罚500万!青岛重拳规范医药用品价格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8日讯 12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文如下:
全市医药用品经营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常用治疗感冒、抗病毒、止咳和退热类等药品需求剧增。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二、合理制定医药销售价格。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中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各经营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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