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 8 8 2 2 4 1 0 9 8 ……. 0 2 8-6 6 1 1 0 9 8 2 QQ7 7 3 5 1 7 1 5 2邮箱7 7 3 5 1 7 1 5 2@qq.com四川知识产权代理联系人:陈国华女士.本公司是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成立版权登记查询。热忱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家综合性代理机构。 本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外"商标注册"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争取及价值的评估。我们致力于商标注册、商标申请、商标转让许可、商标设计、 商标起名、 商标续展、 商标异议、 商标答辩、 商标复审、 商标补证、国内机构登记 国外机构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与许可、 专利价值的评估、版权登记 、条形码办理、企业资质办理、建筑资质代理. 网站建设. 成都工商代理.香港公司注册并承接相关商标运用的一系列的后期服务工作。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赢的了宝贵的无形财富。本机构本着以争创“一流服务”为企业目标,以“仁心待人”严格待己”为企业哲学以“专精”“严谨”“求实”“诚信”赢天下为企业宗旨。)
什么是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是相对强制注册而言的,即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就使用版权登记查询。强制注册是指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否则,不得使用。自愿注册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决不是鼓励使用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有侵权的危险。我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现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剩下烟草制品一种,最近国家药监局也准备要求药品企业必须使用正式注册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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