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我通过一家叫“加运美”的快递公司运送一台笔记本电脑到阳江朋友处,但第二天货到朋友手中时,发现箱子重量很轻,打开才知道里面价值7000元的三星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只剩下电脑包和光盘加运美快递。朋友见状,不敢签收。
后来这家快递公司承认了责任并承诺进行调查,但当我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他们却说只能按照公司规定赔偿我三倍的运费(即120元)加运美快递。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这是霸王条款。如果是意外丢失还情有可原,但这分明就是他们公司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嘛,快递公司应负完全的责任。
事后,这家公司总是摆出一副爱理不理,能推就推的态度,真是令人寒心加运美快递。以后谁还敢找这家公司运送货物啊!
如果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我只能向警方求助立案侦查,并向法院提出起诉,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加运美快递。鉴于此,我想借助媒体予以暴光,并有几个问题请教:
1、 快递公司运送笔记本等贵重物品有无超出其托运范围加运美快递?
2、 物流行业的规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是哪一级加运美快递?
3、 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加运美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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