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了《羊城晚报》,题目《广州首次对市场开办者作出最严厉行政处罚:吊销泉发公司营业执照》广州市工商局。看后才明白,这个是广州市工商局对大家的最大忽悠。工商局把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分开作为两个主体,在法律上是完全错误的。市场只是一个有开办者经营管理的经营场所,并非一个经济主体,工商局居然在前说开办者怎么违法,所以作出吊销执照的处罚,而对于市场,说什么“考虑到该市场在案发后期,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管理。。。”这里居然把市场变成了一个独立于开办者的一个主体了。这是十分荒谬的。由于市场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主体,而是由开办者经营管理的,所谓配合监管部门云云,不还是那个开办者吗?其实,在法律上,市场只是一个开办者经营的项目,只要开办者要被处罚,那被吊销执照,那么市场也就要自然被撤销市场登记证。广州市工商局这次实际上是吊销一个没有任何价值的公司执照,保留这个市场登记证,“市场整治后由新主组织营业”,就是让市场的老板另外开一个新的公司,再继续经营这个市场,所谓“新主”就是这么个东西。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最严厉的处罚,而是做大的忽悠。怪不得市场开办者在跟工商局达成这个处罚的“共识”后,也撤回所谓的听证申请。博主认为,这个是工商局在欺骗公众,忽悠老百姓,跟违法者做交易,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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