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办法》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将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还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以及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此外,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也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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