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屋及乌
解释:
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关心到跟他有关系的人或物爱屋格林。
传说,殷商末代的商纣王是个穷奢极欲、残暴无道的昏君(参看《助纣为虐》)爱屋格林。“西伯”(西部诸侯之长)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因为反对纣王曾被囚禁,想了很多办法才得以出狱。当时,周的都城在岐山(今陕西省岐山县),周文王回到岐山后,下决心要推翻商朝的统治。
他首先聘得军事家姜尚(即姜太公)为军师,积极练兵备战,又兼并了邻近的几个诸侯小国,势力逐渐强大起来爱屋格林。接着,又将都城东迁至丰邑(今陕西省户县附近),准备向东进军。可是,迁都不久周文王逝世了。
周文王的儿子姬发继位,即周武王爱屋格林。姜太公继续担任军师。
武王的同母弟姬旦(即周公),异母弟姬?][shì ](即召公)是武王的两个得力助手爱屋格林。同时,武王还得到了其他几个诸侯的拥护。于是,武王正式宣布出兵伐纣。大军在孟津(今河南孟县之南的一个黄河渡口)渡过黄河,向东北挺进,直逼商朝的朝歌(今河南淇县东北)。
因为商纣王已失尽人心,军队也多不愿为他送命,于是逃的逃、降的降,起义的起义,朝歌很快就被攻克爱屋格林。纣王自杀,商朝就此灭亡。以后的八百年,便成了周的天下,称为周朝。
当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初,对于怎样处置商朝遗留下来的权臣贵族、官宦将士,能不能使局面稳定下来,武王心里还没有谱,因此有些担忧爱屋格林。
为此,他曾同姜太公等商议爱屋格林。汉朝人刘向编撰的《说苑·贵法》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爱屋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余胥爱屋格林。咸刘厥敌,使靡有余,何如?’” 大意是说:周武王打败了殷商,召见姜太公,问道:“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太公答道:“我听说,如果喜爱那个人,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如果憎恨那个人,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
全部杀尽敌对分子爱屋格林,让他们一个也不留,您看怎样?”
原文中所谓“余胥”,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爱屋格林。(余,末等的意思;胥;胥吏。)
汉朝人伏胜编撰的《尚书大传·大战》里也有类似的记载: “纣死,武王惶惶若天下之未定爱屋格林。召太公而问曰:‘入殷奈何:’太公曰:‘臣闻之也;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不爱人者,及其胥余。
这段记载,与《说苑》所载内容相仿爱屋格林。不过“余胥”一词写作“胥余”,两者的含意也不一样。“胥余”已不属胥史等级,而是胥吏以外,比“余胥”更加低下的奴隶或刑徒了。例如商纣王时的“太师”箕子,因对纣王不满,被囚禁而装疯,甘当奴隶,所以《庄子》称他为“胥余”。
此外,《韩诗外传》、《六韬逸文》也都有关于周武王和姜太公上述那段谈话的记载,内容基本相同爱屋格林。由于这个传说,就产生了“爱屋及乌”这句成语。
我国自古流传一种迷信习俗,以为乌鸦是“不祥之鸟”,它落到谁家的屋上,谁家就要遭遇不幸爱屋格林。我国最古的一部诗歌集《诗经》的《小雅》部分,题为《正月》的一首诗里,就有“瞻乌爰止,于谁之家”。
可见古人多厌恶乌鸦,而绝少有人爱它的爱屋格林。所谓“爱屋及乌”,是说:由于爱那个人,因而连他家屋上的乌鸦都不以为不祥,不觉得讨厌了。这句成语,一向被人们用作推爱的比喻。因为深爱某人,从而连带喜爱他的亲属朋友等人或其他东西,就叫做“爱屋及乌”,或称这样的推爱为 “屋乌之爱”。
唐代诗人杜甫在《奉赠射洪李四丈》(射洪,地名,在今四川;李四丈即李明甫)的诗中,开头两句是:“丈人屋上乌,人好乌亦好”爱屋格林。宋朝人周敦颐的《濂溪诗》中有:“怒移水中蟹,爱及屋上乌”。宋朝人陈师道的《简李伯益》诗中也有“时清视我门前雀,人好看君屋上乌。
”都是用的“爱屋及乌”这个成语典故爱屋格林。
你是不是想问这成语的第4个字是什么啊?
就是乌啊
解释: 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关心到跟他有关系的人或物爱屋格林。
传说,殷商末代的商纣王是个穷奢极欲、残暴无道的昏君爱屋格林。“西伯”(西部诸侯之长)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因为反对纣王曾被囚禁,想了很多办法才得以出狱。
当时,周的都城在岐山(今陕西省岐山县),周文王回到岐山后,下决心要推翻商朝的统治爱屋格林。他首先聘得军事家姜尚(即姜太公)为军师,积极练兵备战,又兼并了邻近的几个诸侯小国,势力逐渐强大起来。接着,又将都城东迁至丰邑(今陕西省户县附近),准备向东进军。
可是,迁都不久周文王逝世了爱屋格林。
周文王的儿子姬发继位,即周武王爱屋格林。姜太公继续担任军师。武王的同母弟姬旦(即周公),异母弟姬?]〔shì 〕(即召公)是武王的两个得力助手。同时,武王还得到了其他几个诸侯的拥护。于是,武王正式宣布出兵伐纣。大军在孟津(今河南孟县之南的一个黄河渡口)渡过黄河,向东北挺进,直逼商朝的朝歌(今河南淇县东北)。
因为商纣王已失尽人心,军队也多不愿为他送命,于是逃的逃、降的降,起义的起义,朝歌很快就被攻克爱屋格林。纣王自杀,商朝就此灭亡。以后的八百年,便成了周的天下,称为周朝。
当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初,对于怎样处置商朝遗留下来的权臣贵族、官宦将士,能不能使局面稳定下来,武王心里还没有谱,因此有些担忧爱屋格林。
为此,他曾同姜太公等商议爱屋格林。汉朝人刘向编撰的《说苑·贵法》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爱屋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余胥爱屋格林。咸刘厥敌,使靡有余,何如?’”
大意是说:周武王打败了殷商,召见姜太公,问道:“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太公答道:“我听说,如果喜爱那个人,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如果憎恨那个人,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爱屋格林。
全部杀尽敌对分子爱屋格林,让他们一个也不留,您看怎样?”
原文中所谓“余胥”,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爱屋格林。(余,末等的意思;胥;胥吏。)
汉朝人伏胜编撰的《尚书大传·大战》里也有类似的记载:
“纣死,武王惶惶若天下之未定爱屋格林。
召太公而问曰:‘入殷奈何:’太公曰:‘臣闻之也;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不爱人者,及其胥余爱屋格林。’”
这段记载,与《说苑》所载内容相仿爱屋格林。不过“余胥”一词写作“胥余”,两者的含意也不一样。“胥余”已不属胥史等级,而是胥吏以外,比“余胥”更加低下的奴隶或刑徒了。
例如商纣王时的“太师”箕子,因对纣王不满,被囚禁而装疯,甘当奴隶,所以《庄子》称他为“胥余”爱屋格林。
此外,《韩诗外传》、《六韬逸文》也都有关于周武王和姜太公上述那段谈话的记载,内容基本相同爱屋格林。由于这个传说,就产生了“爱屋及乌”这句成语。
我国自古流传一种迷信习俗,以为乌鸦是“不祥之鸟”,它落到谁家的屋上,谁家就要遭遇不幸爱屋格林。
我国最古的一部诗歌集《诗经》的《小雅》部分,题为《正月》的一首诗里,就有“瞻乌爰止,于谁之家”爱屋格林。可见古人多厌恶乌鸦,而绝少有人爱它的。所谓“爱屋及乌”,是说:由于爱那个人,因而连他家屋上的乌鸦都不以为不祥,不觉得讨厌了。这句成语,一向被人们用作推爱的比喻。
因为深爱某人,从而连带喜爱他的亲属朋友等人或其他东西,就叫做“爱屋及乌”,或称这样的推爱为“屋乌之爱”爱屋格林。
唐代诗人杜甫在《奉赠射洪李四丈》(射洪,地名,在今四川;李四丈即李明甫)的诗中,开头两句是:“丈人屋上乌,人好乌亦好”爱屋格林。宋朝人周敦颐的《濂溪诗》中有:“怒移水中蟹,爱及屋上乌”。
宋朝人陈师道的《简李伯益》诗中也有“时清视我门前雀,人好看君屋上乌爱屋格林。”都是用的“爱屋及乌”这个成语典故。
爱屋格林。
解释: 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关心到跟他有关系的人或物爱屋格林。
传说,殷商末代的商纣王是个穷奢极欲、残暴无道的昏君爱屋格林。“西伯”(西部诸侯之长)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因为反对纣王曾被囚禁,想了很多办法才得以出狱。当时,周的都城在岐山(今陕西省岐山县),周文王回到岐山后,下决心要推翻商朝的统治。
他首先聘得军事家姜尚(即姜太公)为军师,积极练兵备战,又兼并了邻近的几个诸侯小国,势力逐渐强大起来爱屋格林。接着,又将都城东迁至丰邑(今陕西省户县附近),准备向东进军。可是,迁都不久周文王逝世了。
周文王的儿子姬发继位,即周武王爱屋格林。姜太公继续担任军师。
武王的同母弟姬旦(即周公),异母弟姬?]〔shì 〕(即召公)是武王的两个得力助手爱屋格林。同时,武王还得到了其他几个诸侯的拥护。于是,武王正式宣布出兵伐纣。大军在孟津(今河南孟县之南的一个黄河渡口)渡过黄河,向东北挺进,直逼商朝的朝歌(今河南淇县东北)。
因为商纣王已失尽人心,军队也多不愿为他送命,于是逃的逃、降的降,起义的起义,朝歌很快就被攻克爱屋格林。纣王自杀,商朝就此灭亡。以后的八百年,便成了周的天下,称为周朝。
当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初,对于怎样处置商朝遗留下来的权臣贵族、官宦将士,能不能使局面稳定下来,武王心里还没有谱,因此有些担忧爱屋格林。
为此,他曾同姜太公等商议爱屋格林。汉朝人刘向编撰的《说苑·贵法》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爱屋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余胥爱屋格林。咸刘厥敌,使靡有余,何如?’”
大意是说:周武王打败了殷商,召见姜太公,问道:“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太公答道:“我听说,如果喜爱那个人,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如果憎恨那个人,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爱屋格林。
全部杀尽敌对分子爱屋格林,让他们一个也不留,您看怎样?”
原文中所谓“余胥”,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爱屋格林。(余,末等的意思;胥;胥吏。)
汉朝人伏胜编撰的《尚书大传·大战》里也有类似的记载:
“纣死,武王惶惶若天下之未定爱屋格林。
召太公而问曰:‘入殷奈何:’太公曰:‘臣闻之也;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不爱人者,及其胥余爱屋格林。’”
这段记载,与《说苑》所载内容相仿爱屋格林。不过“余胥”一词写作“胥余”,两者的含意也不一样。“胥余”已不属胥史等级,而是胥吏以外,比“余胥”更加低下的奴隶或刑徒了。
例如商纣王时的“太师”箕子,因对纣王不满,被囚禁而装疯,甘当奴隶,所以《庄子》称他为“胥余”爱屋格林。
此外,《韩诗外传》、《六韬逸文》也都有关于周武王和姜太公上述那段谈话的记载,内容基本相同爱屋格林。由于这个传说,就产生了“爱屋及乌”这句成语。
我国自古流传一种迷信习俗,以为乌鸦是“不祥之鸟”,它落到谁家的屋上,谁家就要遭遇不幸爱屋格林。
我国最古的一部诗歌集《诗经》的《小雅》部分,题为《正月》的一首诗里,就有“瞻乌爰止,于谁之家”爱屋格林。可见古人多厌恶乌鸦,而绝少有人爱它的。所谓“爱屋及乌”,是说:由于爱那个人,因而连他家屋上的乌鸦都不以为不祥,不觉得讨厌了。这句成语,一向被人们用作推爱的比喻。
因为深爱某人,从而连带喜爱他的亲属朋友等人或其他东西,就叫做“爱屋及乌”,或称这样的推爱为“屋乌之爱”爱屋格林。
唐代诗人杜甫在《奉赠射洪李四丈》(射洪,地名,在今四川;李四丈即李明甫)的诗中,开头两句是:“丈人屋上乌,人好乌亦好”爱屋格林。宋朝人周敦颐的《濂溪诗》中有:“怒移水中蟹,爱及屋上乌”。
宋朝人陈师道的《简李伯益》诗中也有“时清视我门前雀,人好看君屋上乌爱屋格林。”都是用的“爱屋及乌”这个成语典故。
爱屋格林。
爱屋及乌
爱屋及乌 ( ài wū jí wū )
解 释 因为爱一个人而连带爱他屋上的乌鸦爱屋格林。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心到与他有关的人或物。
出 处 《尚书大传·大战》“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爱屋格林。
用 法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分句;含褒义爱屋格林,形容过分偏爱或爱得不当
示 例 子存宠上了小老婆,未免“~”,把他也看得同上客一般爱屋格林。
(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四回)
近义词 相濡以沫 民胞物与
反义词 爱莫能助、殃及池鱼、迁怒于人
英 文 Love me, love my dog爱屋格林。
典 故
传说,殷商末代的商纣王是个穷奢极欲、残暴无道的昏君(参看《助纣为虐》)爱屋格林。
“西伯”(西部诸侯之长)姬昌,即后来的周文王,因为反对纣王曾被囚禁,想了很多办法才得以出狱爱屋格林。当时,周的都城在岐山(今陕西省岐山县),周文王回到岐山后,下决心要推翻商朝的统治。他首先聘得军事家姜尚(即姜太公)为军师,积极练兵备战,又兼并了邻近的几个诸侯小国,势力逐渐强大起来。
接着,又将都城东迁至丰邑(今陕西省户县附近),准备向东进军爱屋格林。可是,迁都不久周文王逝世了。
周文王的儿子姬发继位,即周武王爱屋格林。姜太公继续担任军师。武王的同母弟姬旦(即周公),异母弟姬?][shì ](即召公)是武王的两个得力助手。同时,武王还得到了其他几个诸侯的拥护。
于是,武王正式宣布出兵伐纣爱屋格林。大军在孟津(今河南孟县之南的一个黄河渡口)渡过黄河,向东北挺进,直逼商朝的朝歌(今河南淇县东北)。因为商纣王已失尽人心,军队也多不愿为他送命,于是逃的逃、降的降,起义的起义,朝歌很快就被攻克。纣王自杀,商朝就此灭亡。
以后的八百年,便成了周的天下,称为周朝爱屋格林。
当周武王攻克朝歌之初,对于怎样处置商朝遗留下来的权臣贵族、官宦将士,能不能使局面稳定下来,武王心里还没有谱,因此有些担忧爱屋格林。为此,他曾同姜太公等商议。汉朝人刘向编撰的《说苑·贵法》里有这样一段文字记载: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问曰:‘将奈其士众何?’太公对曰:‘臣闻爱其人者,兼爱屋上之乌;憎其人者,恶其余胥爱屋格林。
咸刘厥敌爱屋格林,使靡有余,何如?’”
大意是说:周武王打败了殷商,召见姜太公,问道:“该怎样对待他们的人员呢?”太公答道:“我听说,如果喜爱那个人,就连带喜爱他屋上的乌鸦;如果憎恨那个人,就连带夺来他的仆从家吏爱屋格林。全部杀尽敌对分子,让他们一个也不留,您看怎样?”
原文中所谓“余胥”,是指地位最低下的小吏,奴隶主贵族的管家之类爱屋格林。
(余,末等的意思;胥;胥吏爱屋格林。)
汉朝人伏胜编撰的《尚书大传·大战》里也有类似的记载:
“纣死,武王惶惶若天下之未定爱屋格林。召太公而问曰:‘入殷奈何:’太公曰:‘臣闻之也;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不爱人者,及其胥余。’”
这段记载,与《说苑》所载内容相仿爱屋格林。
不过“余胥”一词写作“胥余”,两者的含意也不一样爱屋格林。“胥余”已不属胥史等级,而是胥吏以外,比“余胥”更加低下的奴隶或刑徒了。例如商纣王时的“太师”箕子,因对纣王不满,被囚禁而装疯,甘当奴隶,所以《庄子》称他为“胥余”。
此外,《韩诗外传》、《六韬逸文》也都有关于周武王和姜太公上述那段谈话的记载,内容基本相同爱屋格林。
由于这个传说,就产生了“爱屋及乌”这句成语爱屋格林。
我国自古流传一种迷信习俗,以为乌鸦是“不祥之鸟”,它落到谁家的屋上,谁家就要遭遇不幸爱屋格林。我国最古的一部诗歌集《诗经》的《小雅》部分,题为《正月》的一首诗里,就有“瞻乌爰止,于谁之家”。可见古人多厌恶乌鸦,而绝少有人爱它的。
所谓“爱屋及乌”,是说:由于爱那个人,因而连他家屋上的乌鸦都不以为不祥,不觉得讨厌了爱屋格林。这句成语,一向被人们用作推爱的比喻。因为深爱某人,从而连带喜爱他的亲属朋友等人或其他东西,就叫做“爱屋及乌”,或称这样的推爱为“屋乌之爱”。
唐代诗人杜甫在《奉赠射洪李四丈》(射洪,地名,在今四川;李四丈即李明甫)的诗中,开头两句是:“丈人屋上乌,人好乌亦好”爱屋格林。
宋朝人周敦颐的《濂溪诗》中有:“怒移水中蟹,爱及屋上乌”爱屋格林。宋朝人陈师道的《简李伯益》诗中也有“时清视我门前雀,人好看君屋上乌。”都是用的“爱屋及乌”这个成语典故。
爱屋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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