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也不需要税号。
社会团体(如工会委员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纳税人识别号税号。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税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税号。因此,只要是增值税的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
2、如工会不是独立的机构,且如该发票最终是给公司作为入账凭证的,不应开具以该工会名称作为抬头的发票税号。如工会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
3、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税号。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写的项目应齐全,否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本站编辑修改或补充;本网站为服务于中国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百业信息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百业信息网赞同其观点,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仅供用户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建议。请读者自行核实真实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任何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如广大用户朋友,发现稿件存在不实报道,欢迎读者反馈、纠正、举报问题;如有侵权,请反馈联系删除。(反馈入口)
本文链接:https://www.byxxw.com/zixun/21847.html- 上一篇: 发票抬头和税号是什么意思?
- 下一篇: 新企网分享北京营销型网站运营的七大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