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欢庆祖国70岁生日的同时,一大波相关新规定、新标准将正式实施啦!
2019年10月1日起,这些新规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小报带你划重点!
- 全国性新规 -
1、全国多个景区降价
临近“十一”黄金周,浙江、湖南、山东、甘肃等多个省份出台景区门票降价或免费措施。
其中,自10月1日起,长沙靖港古镇景区门票由之前的78元/人次下调至65元/人次,长沙光明蝴蝶文化主题公园门票由之前的50元/人次下调至40元/人次。
在浙江,有着1600多年历史的江南第一大佛新昌大佛景区“十一”也将降价。大佛寺文化旅游区门票将由100元/人次下降至80元/人次,新票价将从9月30日起实行。
在山东,该省发改委9月16日下发通知,将孔庙、孔府、孔林、颜庙、周公庙、少昊陵、孟母林等7个景点门票进行整合,价格降为140元,门票7日内有效。同时,孔庙、孔府、孔林等3个景点保留单票,孔府门票价格60元,孔庙降为80元,孔林降为10元;颜庙、周公庙、少昊陵、孟母林等4个景点免费开放。
在江西,10月1日前,该省降低了三清山玉帘瀑布、龙南关西围屋、石城通天寨等24个景区门票价格,最高降幅达38%。
2、法官法、检察官法施行,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两部法律体现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对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义务、遴选、职业保障等作出了更加完善的规定。
两部法律明确规定,法官审判案件、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法同时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同时,两部法律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就是要确保法官、检察官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力。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有权不任性、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3、央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新规,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发布公告称,自10月8日起,买房贷款利率政策发生变化:
新发放商贷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央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加点下限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4、快递“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
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智能快件箱,正逐步成为我国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据邮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已铺设32万组智能快件箱,快件箱递率达11%。
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要加强数据安全和快件安全保障;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要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和服务流程规范。
据介绍,快递末端是各类快递数据的端口,末端数据的安全保障备受消费者关心。企业要妥善存储使用用户数据,利用用户大数据进行增值应用的,要尊重用户权益,不得将具有个人隐私特征的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来了
住建部日前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版《规范》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提高了独立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的班数。厨房、卫生间、试验室、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规范》明确,目前有些托儿所、幼儿园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这些建筑容易发生火灾,与这些建筑合建,对幼儿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因此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这些建筑相对管理规范,发生火灾的几率比较小。
此外,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规定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儿童个人信息
今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根据规定,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7、新列车运行图10月11日实施
10月11日零时起,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新列车运行图对部分高铁、普速列车进行调整,焦作—深圳北G75次改为G549次,郑州东—桂林北G425/6次改为G439/40次,北京西—兰州西G427/8次改为G437/8次,北京西—兰州Z75/6次改为Z129/30次,洛阳—宁波K428/5次、K426/7次分别改为K168/5次、K166/7次。Z182/3次深圳东—临河调整为深圳东—包头。
另外,宁启铁路将首次全线贯通,宁启铁路将开行7.5对CR200J复兴号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列车,从启东、海门出发可以一路坐到南京。首次开行厦门至梅州的动车2对,铁路最快旅行时间由5.5小时左右缩短至3个多小时,进一步密切闽粤间的交流往来。
新建梅(州)汕(头)铁路将开通运营。届时,汉口(宜昌东)至厦门北 D3286/7、D3288/5次将延长至梅州西终到始发,车次改为D3286/7/6、D3285/8/5次,从武汉开行的动车首次直达漳州、潮汕、揭阳、丰顺、畲江、梅州等地。
8、保健食品原料范围有新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原料目录界定了注册与备案的通道,纳入原料目录的,可以直接备案。
此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
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
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覆盖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8月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没有实际经营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组织实施抽样检验。
此外,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10、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取消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国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建议,消费者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进口食品,购买时可以向商家索要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如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可以向海关部门举报。
11、保险宣传材料,不能出现“存款”“储蓄”字样
8月27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诸多细节进行了相应规范,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和宣传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使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商业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
1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公告》明确,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地方性新规 -
1、上海:《上海市标准化条例》10月起实施
《条例》创设“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引入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扩大制定标准的主体范围,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助力长江三角区一体化建设,完善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完善表彰奖励制度,让全社会更加重视标准。
按照《条例》规定,开展“上海品牌”认证,探索建立长江三角标准化合作机制,探索在区一级层面试点出台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技术性要求的指导文件。
2、河南:辣条河南地方标准废止
备受关注的“辣条”标准问题,有了新进展。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有关食品地方标准的公告《豫卫公告[201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DB41/T515-2007)。
3、河北:个人出租住房,按租金5%-10%核定所得税
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进行了规范完善。对个人出租住房不能提供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10%征收所得税,新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规定,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市级税务机关是指,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
4、海南: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调整
从10月1日起,海南对职工租房地及租房提取月份数的界定标准进行明确,重申租住住房应具备合法权属要求,进一步遏制缴存职工虚构租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发生。
海南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租金,在无房证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租房提取有效期内,职工缴存地未发生变化的,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其租房地,实际租房可提取月份数不超过缴存月份数;有效期内职工缴存地发生变化的,租房地应根据缴存地分段认定,实际租房可提取月份数不超过分段认定租房地的缴存月份数;有效期内职工存在停缴情形的,停缴期间的租房地按停缴前连续缴存地认定,停缴月份数可计入实际租房月份数;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须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的前置条件是指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逐月连续汇缴满3个月的缴存行为。补缴不认定为连续缴存行为。
5、广西:动车上禁用自热食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对旅客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霸座、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使用自带加热食品、传播谣言等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了禁止范围。此外,《条例》还明确,旅客如果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或被纳入失信系统。
此外,在铁路沿线500米内飞无人机和放风筝、铁路保护区严禁搭建塑料大棚均被禁止。
6、青海:《青海省价格争议调节办法》10月1日施行
10月1日起,青海省首部价格争议调解方面的省级政府规章《青海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了价格争议调解的主体、条件、范围和时限等。调解的条件包括“属于价格争议调解范围内的事项,争议各方同意调解,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调解请求、理由及事实依据”等四个方面。《办法》还规定,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坚持效率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办结。
7、青岛:“减证便民”,行政机关不得重复索要证明
《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暂行规定》对证明事项管理的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规范,此举属全国首例。
《暂行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有关事项时已经提交且已进入办理流程的证明,负责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后续办理环节的行政机关,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复提供。
8、太原:10月起将全面推广使用乙醇汽油
10月1日起,太原将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山西省政府此前下发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山西将在全省分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2019年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涉及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城市先期进行试点。
9、福建:《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自10月起施行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文明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推行服务型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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