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上午,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的路面清洁工,65岁的农民徐开生,在一个小区48幢1楼住户家门口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听说其家中有废弃纸板可以收购,便入屋进行拿取丁晓生。徐开生在拿纸板的过程中从二楼摔至一楼,被装修师傅发现,予以报案。徐开生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为何会从二楼摔至二楼,致人死亡?根据事后所披露的信息,业主黄某购买的是一层带地下室的房子,正在装修丁晓生。一层室内通地下室的楼梯,以及护栏都没有安装。为了防止不小心失足掉下去,在洞口处放了条长凳。黄某让其公公照看施工。
事发当天,黄某公公叫徐开生收走装修房里的纸板丁晓生。结果,徐开生从一层通地下室的洞口跌落至地下室,不治身亡。死者家属起诉,索赔70万。最后法庭调解,业主黄某赔偿死者家属13万,死者家属撤诉。
为什么业主黄某应该赔偿丁晓生?他触犯了什么法律?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
1,事发时业主黄某的房屋装修主持人其公公叫徐开生进入室内!而不是徐擅自入内!因此,无论是纸板是白白送给徐开生,还是卖给徐开生,都无关紧要丁晓生。哪怕,你请一个人来吃饭,都与事发实质要素无关!只要是你让他进来就够了!(事后,黄某说其公公当时紧张,在派出所问询时,承认是他让徐开生进去,是乱说。其实,黄某想的太天真了,当时还有装修师傅,你公公不承认也不行!)。
2,房屋是正在装修的过程中,不是完善的,没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丁晓生。因此,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告知不了解情况的人。或者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而黄某仅仅在洞口处放了条长凳,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你以及装修工人知道,这是一层带地下室的房子,这里有个洞可以通地下室,楼梯没按装。而一个初次进来的人,你不告知,谁会知道?再说,一条长凳,谁能想到是用来档洞口的?也许还会认为是装修用的长凳!
3,正是由于业主黄某的公公让其进入室内,又没有告知存在的风险,才导致了徐开生的死亡丁晓生。这也就是:业主代理人明知有危险,而不告知对方。就属于:侵权伤害。致人死亡应该说是构成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起诉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提出民事诉讼,索要经济赔偿。
目前,此案业主赔了13万,死者家属也撤了案丁晓生。农民就是善良,65岁的清洁工每月3000元,年收入也要3万。干到70多岁,收入也达到30万!更何况亲人的生死别离,是金钱没法衡量的!
业主的错误导致了悲剧丁晓生,徐开生永远的走了,有人再无端的责怪死者家属讹钱,这确实有点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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