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出租房屋的情况:一、增值税
(一)天然人出租房屋
1.天然人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出租房屋。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天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房屋。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个别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别工商户出租住房,根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出租房屋。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别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出租房屋,税率为11%;
个别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出租房屋。
二、房产税
小我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税率为12%出租房屋。
对小我出租住房,不区分用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
无租利用其他单元房产的应税单元和小我,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
三、城镇地盘利用税
对小我出租住房,不区分用处,免征城镇地盘利用税出租房屋。
四、印花税
对小我出租、承租住房签定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出租房屋。
五、小我所得税
小我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富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小我所得税,税率为20%出租房屋。
对小我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获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小我所得税出租房屋。
财富租赁所得小我所得税前能够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富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出租房屋。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富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度能源交通重点建立基金、国度预算调理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富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付出的租金出租房屋。
(三)由纳税人承担的租赁财富现实开收的补葺费用出租房屋。允许扣除的补葺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鄙人一次继续扣除,曲至扣完为行。
(四)税律例定的费用扣除尺度出租房屋。财富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越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小我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公司出租房屋的情况: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按“现代办事-租赁办事”缴纳增值税出租房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能够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房屋。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统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上述计税办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停止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获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统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停止纳税申报出租房屋。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获得的不动产(不含小我出租住房),应根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房屋。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统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根据上述计税办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停止纳税申报。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办理单元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出租房屋。
戎行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房屋。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根据,税率为12%出租房屋。
无租利用其他单元房产的应税单元和小我,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
对企事业单元、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小我出租用于栖身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
对按政府规订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罗企业和自收自收事业单元向职工出租的单元自有住房;房管部分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尺度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出租房屋。
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设残疾人就业单元城镇地盘利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两边签定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根据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富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出租房屋。税额不敷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出租房屋。
租金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租房屋。若是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早一次性付出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税收优惠:
按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出租房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立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地盘利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政府部分出具的相关质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立、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地盘利用税出租房屋。
2.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办理单元免征建立、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出租房屋。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政府部分出具的相关质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立、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办理单元购置住房做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两边免征签定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出租房屋。
4.对企事业单元、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让渡旧房做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地盘增值税出租房屋。
5.企事业单元、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做为公共租赁住房,契合税收法令律例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收入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出租房屋。
6.对契合处所政府规定前提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处所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助出租房屋,免征小我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出租房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办理单元应零丁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零丁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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