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重庆大明灯炷绒厂破产下岗职工,2002年,我们厂要破产之前,最初全厂剩余几百人,在2000年整体进入再就业中心,在中心领生活费、中心为我们缴纳了养老金重庆毛刷厂。2002年重庆大明灯炷绒厂破产,我们整体几百人出中心,并与企业签定了破产安设协议。我们那几百人,那种情况是不是属于重庆市《关于印发处理国有企业部门困难“双解”人员根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置定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15号)文件的范畴之内?政府补助一些,本身少交养老金。请原重庆大明灯炷绒厂破产下岗职工们,还有其它企业同类情况的职工,一路到街道,到社保局去问。重庆市社保局征询德律风638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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