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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普罗旺世小区的业主。自去年入住以来,该小区物业不做为。按照购房合同暖气启齿费,属开发商所交。但开发商确强迫小我住户交,不交暖气启齿费,就不予供暖,以致小区部门至今未用上暖气。2021年1月1日开发商把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强买强卖10万元1个,不买就不允许业主的车辆进入,严峻影响了业主的一般生活。
回复
查询拜访情况
网民反映问题部门失实。
问题原因:
1.暖气初拆费问题。按照《汝州市物价办理办公室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局关于进一步标准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及“一价清”造定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8月15日以后签定购房协议的无需缴纳暖气初拆费,2018年8月15日以前签定购房协议的根据两边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施行。
2.地下车位问题。根据两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普罗旺世小区1120个车位/车库利用权、办理和受益权均归属出卖人汝州市康馨实业有限公司所有,出卖人有权根据法令规定停止处分。
打点成果
1.汝州市普罗旺世小区东区30-32号楼地下共配建514个车位,西区19-20号楼地下配建144个车位,中区21-26号楼地下配建334个车位,东区和西区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中区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谁投资、谁利用、谁收益”原则,该小区人防工程建成的地下车库由小区开发企业享有利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根据两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小区的车位/车库利用权、办理和收益权归属汝州市康馨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目前两边正在协商处理车位问题。
2.根据《汝州市物价办理办公室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局关于进一步标准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及“一价清”造定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8月15日以后签定购房协议的无需缴纳暖气初拆费,2018年8月15日以前签定购房协议的,根据两边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施行,如对合同约定内容有异议,建议通过法令路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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